睡眠时长
结论 支持但需限定证据 B 级
男性HR 1.34;女性HR 1.48
该怎么做
保持充足、规律且醒后恢复良好的睡眠;长期过长睡眠伴疲劳、打鼾或嗜睡应查原因。
效应量
男性HR 1.34;女性HR 1.48
95%CI分别1.26–1.44;1.36–1.61
对比了什么、在谁身上
自报≥10小时 vs 7小时;各队列有夜间睡眠或含午睡的全天睡眠两种口径
日本、中国、新加坡、韩国9队列322,721人,平均54.5岁;排除基线自报CVD/癌症及随访前5年死亡者;男性19,419例、女性13,768例死亡
个体数据多队列合并,前瞻性随访约13–14年
为什么这么判
相对自报7小时,≥10小时的男性ACM高34%、女性高48%,数字吻合。长睡也可能反映潜在疾病;不能由此要求长睡者强制减到7小时,或断言改变时长必然改变死亡率。
多队列直接ACM、一致J形关联;非因果
局限
时长仅自报一次:多数队列在基线、上海女性健康研究在第三次随访测量;各队列问卷未标准化(夜间睡眠或含午睡的全天时长);残余混杂,未掌握睡眠质量、抑郁及社会经济等信息;排除基线CVD/癌症和前5年死亡仍无法完全消除反向因果。
出处
这条来自 geekan/HowToLiveLonger,许可 Unlicense。字段名与顺序按本站结构重排;原文的判定、效应量、人群与局限一字未改。没有补写任何结论,也没有把「部分支持」改写成「支持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