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年早期至中年体重变化
结论 支持但需限定证据 C 级
肥胖→超重HR 0.46;超重→正常HR 1.12
该怎么做
肥胖者与医护制定长期体重和肌力管理;老年、孕期或非自愿消瘦者不照搬减重结论。
效应量
肥胖→超重HR 0.46;超重→正常HR 1.12
95%CI分别0.27–0.77;0.86–1.45
对比了什么、在谁身上
分别vs持续肥胖、持续超重
NHANES 24,205名40–74岁美国成年人;回忆25岁和基线前10年体重;随访10.7年,5846死亡
回顾体重史与前瞻性死亡链接的观察研究
为什么这么判
肥胖降到超重相对持续肥胖HR0.46,数字吻合;超重降到正常相对持续超重HR1.12,CI跨1,表示未见显著差异,不能说减到正常体重无益或有害。减重发生在25岁至中年,不适用于高龄非自愿消瘦。
直接ACM但回忆偏倚、减重样本少、无法区分意愿和原因
局限
肥胖→超重仅214人;非随机干预;不能证明54%为主动减重的因果收益。
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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